|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 一句话政策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 文号 | 人社部令第50号 |
| 核心条款 | 第五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2/content_6918551.htm |
| 办理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1层人社厅1-5号窗口 |
| 受理条件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企业管理制度。 |
| 咨询电话 | 0431-82752937 |
| 办理网址 | http://zwfw.jl.gov.cn/jlszwfw/bszn/?area=220000 |
| 流程图 | ![]() |
|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 一句话政策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 文号 | 人社部令第50号 |
| 核心条款 | 第五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2/content_6918551.htm |
| 办理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1层人社厅1-5号窗口 |
| 受理条件 |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企业管理制度。 |
| 咨询电话 | 0431-82752937 |
| 办理网址 | http://zwfw.jl.gov.cn/jlszwfw/bszn/?area=220000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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