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用人单位) |
| 一句话政策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财社〔2026〕1号 |
| 核心条款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 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s://sbs.mof.gov.cn/zxzyzf/jybzzj/202601/t20260119_3982161.htm |
| 办理地点 | 线上: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线下: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
| 受理条件 |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 3.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4.劳动合同 |
| 咨询电话 | 12333服务热线 |
| 办理网址 | https://zhrs.hrss.jl.gov.cn/jlrsGrbs/Index.do?serviceid=4210 |
| 流程图 | ![]() |
|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用人单位) |
| 一句话政策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财社〔2026〕1号 |
| 核心条款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 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s://sbs.mof.gov.cn/zxzyzf/jybzzj/202601/t20260119_3982161.htm |
| 办理地点 | 线上: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线下: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
| 受理条件 |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 3.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4.劳动合同 |
| 咨询电话 | 12333服务热线 |
| 办理网址 | https://zhrs.hrss.jl.gov.cn/jlrsGrbs/Index.do?serviceid=4210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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