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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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句话政策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申请认定。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吉人社发〔2022〕10号 
核心条款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
2.大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低保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205/t20220518_8453382.html 
办理地点 线上: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线下: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受理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申请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
2.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rsGrbs/Index.do?serviceid=4210 
流程图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句话政策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申请认定。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吉人社发〔2022〕10号 
核心条款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
2.大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低保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205/t20220518_8453382.html 
办理地点 线上: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线下: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受理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申请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
2.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网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rsGrbs/Index.do?serviceid=421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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