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
| 一句话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备案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5〕1号) |
| 文号 | 吉人社规〔2025〕1号 |
| 核心条款 |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507/t20250702_9270527.html |
| 办理地点 | 现场受理+实地评估 |
| 受理条件 |
企业作为认定机构申请开展的职业(工种)应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认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认定标准、地区实际、工作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收费标准。 (三)具有专门负责认定的工作部门,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四)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具有满足认定职业需要的场地、设备、题库和视频监控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等技术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且认定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拟面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职工开展认定的,需提交下属子公司名单及相关材料。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增量表;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
| 咨询电话 | 0431-88690799 |
| 办理网址 |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
| 流程图 | |
| 事项名称 |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
| 一句话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备案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5〕1号) |
| 文号 | 吉人社规〔2025〕1号 |
| 核心条款 |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 |
| 政策网址链接 |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507/t20250702_9270527.html |
| 办理地点 | 现场受理+实地评估 |
| 受理条件 |
企业作为认定机构申请开展的职业(工种)应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认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认定标准、地区实际、工作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收费标准。 (三)具有专门负责认定的工作部门,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四)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具有满足认定职业需要的场地、设备、题库和视频监控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等技术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且认定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拟面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职工开展认定的,需提交下属子公司名单及相关材料。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增量表;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
| 咨询电话 | 0431-88690799 |
| 办理网址 |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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