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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9-07 11:55:00
  • 来源:
  • 作者:佟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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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全面做好“十五五”时期全省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发挥工伤保险“预防优先”功能,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28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并传真:0431-88690651
  联系邮箱:171311837@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7日    


附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会、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十五五”时期全省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发挥工伤保险“预防优先”功能,现将《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 月 日


  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将工伤预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源头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大局,确保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重点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稳步下降,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行动与举措
  (一)科学划定工伤预防重点靶向领域。各地要在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征、工伤事故发生率、基金支缴率等核心指标,精准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并动态调整。要同步将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纳入重点预防关注范围。各地确定的重点领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全方位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行动。各地要整合宣传资源,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下阵地”立体宣传矩阵,抓住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聚焦一线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五进”宣传。鼓励各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集展示、体验、教育于一体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精准培训。各地要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一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实现全覆盖培训。要创新培训供给,推广龙头企业向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输出管理经验和预防资源的协同式培训,依托工业园区推行“园区牵头、行业指导、企业主责、班组落实”的组团式培训。各地要将工伤预防课程全面纳入技工院校公共必修课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确保学时、师资、教材“三落实”。工伤预防培训可按规定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融合开展,相应减免学时。
  (四)构建工伤事故监测分析与预警体系。各地要依托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工伤事故动态微观数据集,标准化采集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工伤认定和鉴定信息、基金支付信息及预防费使用信息等全链条数据。要强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重点监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原因、高发岗位、高发时段分布规律,跟踪行业和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关键指标,建立“红黄蓝”分级预警机制,定期编制监测分析报告,为精准施策、费率调整、政策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五)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深度融合。各地要积极落实数字吉林战略部署,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伤预防领域创新应用。要依托全省数据资源,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训练数据集,探索部署工伤事故智能预警、政策仿真评估、智能辅助评审等应用场景。鼓励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交互技术,开发沉浸式、体验式培训课程和宣传产品。
  (六)加强工伤预防队伍和标准专业化建设。各地要建立并动态管理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专家遴选条件、聘任程序和工作规则,广泛吸纳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伤预防等领域专业人才,深度参与项目评审、效果评估、标准研制等工作。建立全省专家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支持各地共享优质专家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探索制定工伤预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作用,推动全省工伤预防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
  (七)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各地要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确保费率浮动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经济杠杆调节效能,引导企业从“被动参保”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职责分工
  各地要健全完善人社部门与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数据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等职责边界,推动形成“信息互通、执法联动、问题共治”的协同机制。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用人单位参保、安全事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核心数据,实现跨部门归集共享。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约束、行政监管、经济杠杆等手段实施重点治理,对发生的典型性、代表性工伤事故,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行业领域内通报预警,必要时采取全省通报、专项整治等举措,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省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工作,审核各地项目,评估各地项目成效;市(州)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别研究项目立项和评估验收等事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安全生产等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管理工伤预防专家库;公布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计划;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采购标准,确定验收方式,统一组织评估验收;推动项目实施,对上一年工伤预防项目基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进行绩效评估,提出下一年度工伤预算项目和基金支持意见;省级人社部门对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工伤预防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下一年度工伤预防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社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与实施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负责支付结算;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
  (三)财政部门。对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提报的工伤预防费支出预算,组织开展项目预算财政评审,依据评审结论编制工伤预防费预算,并按省人社厅提报的基金支出报告拨付工伤预防费;推荐财务方面专家。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人数等有关数据;申请工伤预防项目,报同级人社部门监管项目实施,督促安全生产等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荐安全生产方面专家。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运输行业人数等有关数据;申请工伤预防项目,报同级人社部门监管项目实施,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荐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专家。
  (六)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筑施工行业人数等有关数据,申请工伤预防项目,报同级人社部门监管项目实施,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荐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专家。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职业病人数等有关数据,申请工伤预防项目,报同级人社部门监管项目实施,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荐卫生健康方面专家。
  (六)其他成员单位。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推荐专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配合监管;工会部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七)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预防工作的直接主体责任,须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教育培训,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八)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承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预期效果。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推动。各地要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动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鼓励探索创新和示范引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工伤预防突出短板,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模式。省厅将适时遴选一批操作性强、监管有效、评价科学、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交流。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三)严格经费使用和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对超预算、无预算项目不得支出。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超范围支出。年度终了,省级人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伤预防费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全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项目申报评审、合同管理、过程跟踪、验收评估等制度。工伤预防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项目监管责任。对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常抓不懈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要保持政策定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持续深入推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开创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新局面。
  附件:
  1.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2.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
 
1.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docx
2.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docx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