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5〕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解掌握高层次人才在岗履职和业绩贡献等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管理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管理期考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及对象范围
本次共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或授权评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开展基本信息采集、管理期期中重点业绩成果调查(以下简称“期中业绩调查”)、管理期期末考核(以下简称“期末考核”)等三项工作,参加对象范围分别为:
(一)基本信息采集:所有评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
(二)期中业绩调查:处于管理期中间的B—D类高层次人才。本年度参加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评定的B—D类高层次人才。
(三)期末考核:管理期届满的高层次人才。本年度参加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评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
管理期是指经评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在一个相对固定、可享受规定政策待遇与服务的周期(一般为5年)。在此周期内,人才需要履行岗位职责、持续发挥作用,并接受定期考核,达到相应标准后人才资格持续有效。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应予退出管理等情形,管理期终止,停止相应待遇。管理期的具体起算时间,以人才评定电子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发放人才评定电子证书的,依次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评定通过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为评定人员实际发放“吉享卡”(2020年以前早期评定人员)时间为准;多次参与人才评定的,按最后评定结果重新计算。
二、工作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信息采集。重点采集各类高层次人才现工作单位、所属行业、专业领域、学历职称及是否存在应予退出、降级管理情形等基本信息,完善更新人才信息库。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附件1)。
(二)期中业绩调查。重点调查相关B—D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带动经济社会效益、专业水平及人才培养等标志性业绩成果,评估人才政策实施效果。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重点业绩成果调查表》(附件2)。
(三)期末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坚持以德为先,重点围绕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的岗位履职和业绩贡献情况开展,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成效;
(3)创新能力、科研(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质量及实际贡献;
(4)在职在岗及岗位变动、奖励惩戒等情况。
柔性引进人才可由引进单位依据协议约定考核履约情况。
2.结果等次及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不设定结构比例要求,标准分别为: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本领域作出突出业绩或取得标志性成果,对行业发展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
(2)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较好,在本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对团队和单位发展有实质性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从业。
(3)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多数工作任务,但创新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工作业绩成果一般或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未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与岗位要求存在明显差距或无任何成果,或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某些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形成结论的人员,暂不确定等次,待结论明确后再作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分工。上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条块结合”原则,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下级单位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抽查、汇总有关情况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下级单位,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审核、抽查、汇总有关情况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州)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并审核、抽查、汇总有关情况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并审核、抽查、汇总有关情况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营企业或其他未明确管理权限用人单位,由其登记或注册机关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并审核、抽查、汇总有关情况后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相关中省直牵头部门(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将《2025年度中省直牵头单位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联系表》(附件6)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便工作联络。
(二)实施主体。全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等(简称“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信息采集、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实施。高层次人才流动到省内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由现用人单位负责,原单位应主动对接提示现单位或人才本人参加考核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提供有关情况;流动到省内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以及流动到省外工作或辞(离)职后无工作单位的,由原单位核实后逐级报送有关情况。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可以分级组织相关工作)。其中,期末考核内容和方法应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特点,稳妥组织,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为避免重复考核,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期末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现有考核工作统筹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期末考核可结合年终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开展,确保不影响人才正常科研等活动。
(二)个人填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重点业绩成果调查表》或《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末考核登记表》(附件3),提供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用人单位工作专班。所有填报信息均须作脱密处理。
(三)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工作专班对人才提交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或对重要成果、重大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对期末考核人员,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审慎稳妥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公示反馈。用人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期末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免予公示)。各等次考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对公示结果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意见。
(五)逐级报送。用人单位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填写《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情况合并汇总表》(附件4)、《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按管理权限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县级人社部门或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等逐级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26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结果运用、退出机制与工作衔接
(一)期末考核结果运用。期末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继续按原层次管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优秀等次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降一级管理(E类人才直接退出管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退出管理。
(二)及时退出管理情形。处于管理期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存在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逐级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实后及时退出管理。
1.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被“返聘”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B—D类人才(已被原单位或省内其他企事业单位“返聘”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且作出相应贡献的B—D类人才,依据签订的“返聘”劳务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在现单位正常参加期中业绩调查或期末考核);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E类人才;
3.已调离吉林省工作(被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等用人单位选派到省外分支机构从事原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能够切实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作出应有贡献的除外)或转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因个人申请调整岗位、辞(离)职后在省内流动等导致现工作岗位与原认定人才时的专业领域缺乏关联且无法继续为原专业领域作出应有贡献的;
4.柔性引进人才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签的;
5.因失德、失范、失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等不宜继续享受人才分类定级待遇的;
6.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7.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或在企业等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至第(九)款情形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8.去世、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失联6个月及以上等其他应予退出管理的情形。
以后新出现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工作衔接。
1.对期中业绩调查中经评估业绩成果欠佳的人才,用人单位应指定相关负责同志提醒谈话并制定帮扶措施,督促其限期改进提高。
2.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确定档次的(在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与之类似情形的可结合实际比照执行),以及受到上述应及时退出管理中第6种情形以外其他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视具体情节及管理期内的综合表现提出是否应给予其降级或退出管理的建议,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实后应予降级管理的,降一级管理(E类人才直接退出管理);应予退出管理的,及时退出管理。
3.降级管理的人才,享受降级后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人才认定电子证书、“人才码”进行相应调整;降为E类人才的,已发放的“吉享卡”予以收回。对退出管理的人才,已发放的安家补贴不予追回,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已发放的“吉享卡”“吉健卡”予以收回,人才认定电子证书、“人才码”予以注销。因业绩原因降级或退出管理的人才,又作出新的业绩贡献,可在降级或退出管理满两年后对照届时申报条件再次申报认定相应层次人才。因岗位变动原因退出管理的人才,重新满足条件后可再次申报认定相应层次人才。因严重违纪违法、失德失范失信等原因被退出管理的,不再进行人才分类评定。
4.应予及时退出管理的人员,不再对其开展期中业绩调查或期末考核。
5.因退休退出管理的B类人才转列为联系名单,保留“就医服务”待遇。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接收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31日(工作日期间),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邮编:130000。
(二)所需材料。工作报告、《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情况合并汇总表》《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其中,两种报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工作报告为WORD格式,文件需统一打包刻录光盘报送,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2025人才考核”,报送过程中禁止传输涉密材料。
(三)报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结合对照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名单,认真核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底数,确保纳入各项工作范围的相关人才全面覆盖、不出现遗漏。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暂停其享受“吉享卡”“吉健卡”等服务待遇。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于2026年6月底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需注明逾期原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恢复相关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次人才期末考核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结合实际确定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及时将工作层层周密部署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做到完整、真实、准确。对存在弄虚作假、欺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有关单位抽查核实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撤销人才资格、暂停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全省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解读。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和结果反馈,帮助人才全面理解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四)强化信息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仅限于内部掌握的有关工作情况和高层次人才敏感信息,公示、报送材料内容应严格进行脱密处理。人才规模较小的普通企事业单位相关材料可结合实际通过线下、内网等适当方式报送,接收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确保信息安全。各地区、各中省直牵头部门、各重点用人单位汇总后的集成性材料均须线下报送。
(五)及时汇报沟通。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要按管理权限及时汇报沟通,妥善研究处理。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和推荐重大人才典型或工作成功案例,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推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
此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往印发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2025)
2.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重点业绩成果调查表
3.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末考核登记表
4.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情况合并汇总表
5.XX(单位)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期中业绩调查和期末考核工作报告(参考模板)
6.2025年度中省直牵头单位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联系表
7.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人社部门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