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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11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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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3445-6883034 2020-03-11 劳动争议期间,社保减员 尊敬的吉林省人社厅领导,今年年初,嘉利达(辽源)明胶有限公司提出中止与我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我再有三年就要退休,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强制裁员的条件,我书面申诉了继续工作的劳动权利。在今年二月份我与公司劳动争议期间,辽源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执行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我本人并没有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劳动纠纷期间,这种操作是否合理,谢谢,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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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辽源市人社局 邮件回复 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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