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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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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7916-6873226 2020-03-02 2019年吉林省产假天数 19年生产,顺产一胎,单位告知年假非158天,而是143天,因为不是多胞胎,扣除15天请问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文件依据能否发至邮箱一份,以便作为依据同单位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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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网上回复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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