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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12-26 2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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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8719-6372551 2019-12-26 关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 我是14年7月份来我现在的单位,在14年前我在当地的一家军队医院做的聘用医生,医院于2009年开始给我们聘用的地方医护人员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单位始终都在缴纳社保,直到2014年合同到期,我从军队医院辞职,通过公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到我现在的单位。经过试用期后转正,以前我上班的缴纳工龄未与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以前在军队医院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流水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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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邮件回复 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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