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询编号 | 留言时间 | 咨询标题 | 咨询内容 |
| 20191226-8719-6372551 | 2019-12-26 | 关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 | 我是14年7月份来我现在的单位,在14年前我在当地的一家军队医院做的聘用医生,医院于2009年开始给我们聘用的地方医护人员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单位始终都在缴纳社保,直到2014年合同到期,我从军队医院辞职,通过公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到我现在的单位。经过试用期后转正,以前我上班的缴纳工龄未与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以前在军队医院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流水都齐全。 |
| 回复时间 | 回复部门 | 回复方式 | 反馈信息 |
| 2019.12.27 | 邮件回复 | 电话回复。 |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