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7-21 09:06:16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查询编号 留言时间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20170721-1706-3289948 2017-07-21 代课教师外出学习,回来到机关工作的工龄认定问题

我是19915月在一所村小从事代课工作的(现在手里有代课时的档案,里面有代课履历表和聘用代课教师通知书),我代课一直连续到19955月时,收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委组织部通知,说吉林省农业厅下发了一个文件,内容是吉林省农大、延边农学院、吉林农垦特产高特专科学校招收有经验的优秀农村青年,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工作。(这项工作在我市是由组织部牵头实施的,而吉林其他地方好像是当时的农工部组织实施的。)我当时服从组织推荐进行了报名,并通过参加考试被吉林农垦特产专科学校录取,1998年毕业后被分配到大镜沟乡政府工作。在我上班理顺工资时,当时人事局工资科不认可我代课期间的工龄,中间我也没找过,一直持续至今。最近公务员进社保了,工龄问题牵涉到以后养老金的待遇问题,于是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些代课教师工龄认定的信息,大多是执行的197910月教育部下发的文件,即外出学习回来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可与代课期间合并计算工龄。而我还发现19938月《闫伶同志关干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规定: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可以把代课期间的工龄与现在的合并计算。谢谢!前一段时间往你们网站发了此条信息,说的可能不详细,你们把咨询单位又转回到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键是本地不认可,才找权威部门解答的,希望这次能给个答案,也了却我一桩心事。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回复方式 反馈信息
2017.07.27 白山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白山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