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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15 1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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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6240-3235759 2017-06-15 非初次就业的事业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多长时间?

您好,我是去年新考录的事业编工作人员。我之前在企业工作过4年,签订过劳动合同,并缴纳过两年多社会保险。

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那么,请问:像我这种,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应该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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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通化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通化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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