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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13 1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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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0438-3206813 2017-06-13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能否申报参公管理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其中规定“确立执法监察主体地位,实行执法监察队伍参公管理”。我们县一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是否能够申报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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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白山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白山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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