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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06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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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4114-3153439 2017-06-06 关于退休时间认定的咨询

您好:

     本人姓名郑文元,男,吉林省双辽市人,出生日期为1957年01月19日(身份证和档案中参加工作履历表均为此日期),于1980年参加工作。按退休政策,本人应于2017年1月19日开始享受国家退休政策。但是在当地办理退休过程中,由于档案内存有一份1993年职务晋升应聘报告出生日期误写为1957年11月19日,所有当地社保部门即按这份报告日期进行审核。即本人退休日期被推迟到2017年11月19日。按《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据此,本人提出咨询,,吉林省关于退休过程中,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以什么为标准。是按国家上述的8号文件规定,还是本省另有规定性文件,如有,烦劳将内容发至我的邮箱。

   再次感谢及希望您能及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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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四平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四平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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