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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4-20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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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8854-2693694 2017-04-20 机关单位合同工录到公务员单位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您好!我于2014年7月—2016年12月与德惠市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以合同工形式担任职业化工会主席,工作两年,期间总工会为我缴纳养老保险等四险。2017年2月我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德惠市一名公务员。向当地人社局递交由社保局盖章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和个人缴费证明,以及原单位提供的缴费清单复印件。但是当地人社局认为我是临时用工,没有将两年社保缴纳算作工龄。根据吉林省吉字(2007)140号文件规定在非公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可计算工龄。请问我的两年社保缴费可以算作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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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长春12333 网上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请咨询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8925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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