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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2-21 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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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9958-2561170 2017-02-21 关于16年产假多少天 2016年8月份生产,剖腹产。有长春市医保和社保,享受产假多少天?是158天,还是143天?生育津贴 布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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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长春12333 网上回复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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