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其购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联 系 人:卢殿伟、刘泽红 联系电话:0431—88690630、88690992 。请您到邮箱接收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