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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1-17 0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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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7187-2468309 2016-11-17 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办法怎么执行?

    我是原铁路医院职工(这个期间交养老保险),随着改革铁路将医院、学校交于地方管理。我们单位更名为吉林市人民医院(这个期间不交养老保险),从2015年10月起,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又开始交养老保险金了!这类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不是个案)!

    2016年7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年满60周岁业已退休。但是,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我的退休金仍按照2014年10月我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比例计发。为此,我个人有些不理解想的法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探讨和咨询:

1、按照以往的有关规定:凡是遇到有关问题一般都执行最新的文件!无新的文件规定时执行原最新的文件!为此,我理应按照原文件规定:即从退休之日起应按照2016年7月我的基本工资比例计发。

2、关于养老保险金的缴费问题:我们原在铁路时就曾交过,归地方时停交并将原交过的封存。为此,这类问题怎么解决?是否在处理该问题上要综合将我们已经交过养老保险的事宜考虑进去为盼!

3、新的文件什么时候出台?从2014年10月起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又有很多(一大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等待该问题的圆满解决!

                                    咨询人: 李昕明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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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吉林12333 网上回复 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电话:0432-66204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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