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01-8012-2460626 |
2016-11-01 |
工人保障 |
1993年在蛟河一职高招工到吉林化建,至今在化建工作23年了。名称从刚开始的农民季节工到现在的劳务派遣工。在工作单位地点性质都没改变的情况下期间劳务公司已经被更换五六家了,为什么?因为每换一家劳务公司工龄都是从新计算,所以永远也签不上长期合同,并且我们个人也没有见过什么合同,这个有所谓的劳动法保护,我们也没有办法。公司在2003年开始为我们缴纳三险,没有公积金,现在也没有,这些我们都可以忍毕竟工作23年的单位,大好青春都奉献给了企业,受点委屈是应该的,谁让咱们是社会最底层的工人呢?可最不能忍的是,公司在工人风餐露宿工作领导花天酒地的败活下终于亏损了,所以领导决定要用工人的工资还债,在冬季没有任务工人待岗的时候,工人们的养老保险全额和管理费要工人自己拿钱交给公司,不交,开除!我不知道在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有没有些许的保障?工会这个组织,历来我们只是知道扣会费,具体能做什么,恐怕没人能知道,交了23年的会费了,不知道你们能不能替工人做回主?帮我们要回最最基本的待遇?公积金,不定期合同和待岗待遇问题?我打过吉林市的市长电话,可惜,人说管不了,要自己解决。我在这里代表吉林化建公司的千名派遣工先谢谢你们,期待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