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鉴定结论日期2016年6月24日,2016年11月提出病退申请,2016年12月,人社部门批准病退:"退休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退休费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请问:1、是否按批准的退休费执行时间2016年7月计发,如果是,2016年7月至12月已领取的在岗工资,是否实行多退少补!3、相关政策依据(文件)是什么?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鉴定结论日期2016年6月24日,2016年11月提出病退申请,2016年12月,人社部门批准病退:"退休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退休费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请问:1、是否按批准的退休费执行时间2016年7月计发,如果是,2016年7月至12月已领取在岗工资,是否实行多退少补!3、相关政策依据(文件)是什么?
本人2006年本科毕业后在长春某大型国有股份公司工作过一年整,有毕业三方协议,并按照国家法规制度缴纳了12个月的社保。2010研究生毕业,2011年初吉林省公开招聘进入省属高校,但是工龄一直按照2011年入职工龄计算,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始终答复我工龄计算方法就是从2011年开始,即使工龄计算入工资当中,也要等到退休以后才能体现,原因就是因为我以前是企业单位,没有从事过教育行业,所以工龄不给予计算,麻烦有关专业领导帮忙解答一下,看看哪里我能得到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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