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创业基地项目
1.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
(1)支持范围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运营的引领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予以支持。
(2)申报基本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 基础设施,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③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 日 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④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⑤上一个年度(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⑥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⑦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新增孵化实体数(资助年度内入孵实体数—资助年度内出孵实体数)不少于2个,新增带动就业创业人数(资助年度内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申报年度内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20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不少于50人;
⑧对列入国家规划政策、公共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带动一定数量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将被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带动就业创业人数、提升创业增收能力、孵化运营情况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8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或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2.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55%以上、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③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④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⑤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⑥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50%以上、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带动就业创业人数、培训规模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0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
3.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 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②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 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④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 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 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 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作硬性要求;
⑤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含)以上(边境村申报项目带动就业创业40人(含)以上);
⑥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⑦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⑧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人参产业、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⑨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新增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20人。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将被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带动创业户数、就业人员收入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评审通过的带动就业创业4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下的边境村项目,按上述评分办法,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 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创业服务项目
1.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范围
劳务品牌企业(单位)及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2)申报基本条件
2—1 劳务品牌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
③劳务品牌间接带动就业创业300人(含)以上。
2—2 其他单位: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 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完成3场次(含)以上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含)以上。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将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场所面积、活动场次、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0820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长春市 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9室)
2.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HR能力大赛,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编制急需紧缺职业目录,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等予以支持。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②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 险,按时参加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公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③有稳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技术含 量的核心产品,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服 务标准完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④企业规模较大,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人才培养等 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就业服务活动,如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 举办或参与公益性招聘会、就业指导培训、稳岗援企、就业援助、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活动,努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⑥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合格人数不少于50人;开展HR能力大赛,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参赛人数不少于100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新增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50人;编制急需紧缺职业目录,涉及产业不少于20个;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呈现成果不少于5个;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承接国家人力资源发展大会项目),相关绩效目标根据国家要求设定;
⑦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产业园为申报主体的,无需具备①—④项条件要求,但应将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等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将纳入项目库中。根据提供就业岗位、项目内容规模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95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 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1室)
(三)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 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 提升培训等创业活动,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质生产力 重点领域倾斜。大中专院校申报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具有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可量化预期效果,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 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 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 度;
⑥创业师资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证书,且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
⑦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创业宣传活动:组织活动场次不少于3场,现场参加活动人数累计不少于500人,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活动后须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创业大赛:参赛项目不少于15个,优秀项目落地不少于2个,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赛后须提交赛事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创业提升培训:培训期数不少于1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人数不少于25人,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培训后须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活动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中。根据产业方向、带动就业创业人数、参加活动人数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8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或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省内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
(2)申报条件
①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须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②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③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④带动示范。就业创业服务覆盖效应显著,创业能力提升效应突出,政校企协同效应深化,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标准化服务站;
⑤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直接带动就业创业不少于500人、间接带动就业创业不少于700人、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30次。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将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场次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11191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市场指导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人才大厦606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6:3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人社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县(市、区)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延边州各县市项目需同时报延边州财政局复核),报送省人社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入库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申请资金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各项目资金不能用于人员劳务支出、基本支出(如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用房装修、租金、物业费等),以及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所有申报项目入库的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7年度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项目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需完成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入库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下载或查询。
(四)一个单位只能申报入库一个创业项目,同时必须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自2024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还须在2025年度及2026年度均未获得过省级财政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获得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批次任何项目:一是资金结余规模较大;二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未向人社部门报送结项报告。
(六)涉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申请补助金额;该项目及申报单位在2025年度或2026年度已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情况(需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及申报单位在2026年度已申报但尚未获批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申请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
1.202X 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项目入库申报流程及材料
2.202X年度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3.202X年度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4.202X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5.202X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6.202X年度创业活动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7.202X年度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入库申报表
8.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