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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5-10-20 10:21:00
  • 来源:
  • 作者:王英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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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创业基地
  1.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引领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择优支持。
  (2)申报基本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②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③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④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⑤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⑥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⑦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不高于8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培训费、聘请教师的劳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2.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1)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年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
  ③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④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⑤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0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
  3.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以上(含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人参产业、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省级创业服务项目
  1.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2)申报基本条件
  2-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年度内须完成3场次(含)以上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含)以上。
  2-2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
  ③每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人(含)以上。
  (3)资助方式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展品展板印刷费、宣传费、邮寄费等;其中,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还可用于培训费、宣传费、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0820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9室)
  2.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
  (1)支持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项目:对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HR能力大赛,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编制急需紧缺职业目录,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等予以择优支持。
  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奖补项目:对市场化促就业贡献较大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择优予以支持。
  (2)申报条件
  ①在吉林省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②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参加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公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信用“黑名单”;
  ③有稳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产品,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④企业规模较大,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就业服务活动,如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公益性招聘会、就业指导培训、稳岗援企、就业援助、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活动,努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⑥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奖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一年度(即从申报时间前推一整年),为吉林省各类用人单位成功推荐就业1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占比不低于30%);帮助推荐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资助方式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确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主要用于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印刷费、咨询费、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活动现场布置材料费、专用材料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奖补项目还可用于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其中用于房屋租赁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95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1室)
  (三)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师资培训等创业活动,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倾斜。大中专院校申报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⑦创业师资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且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不高于8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租赁费、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咨询费、聘请教师的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599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四)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1)支持范围
  ①支持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所在单位,组织开展选手实训、集训工作。对获得金、银、铜牌及入选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优胜奖赛项分档予以支持,对其余获得优胜奖赛项择优支持。
  ②支持第二届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母婴护理员、整理收纳师、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4个项目)工作。
  (2)申报条件
  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②具有内容合理详实的集训或竞赛方案,资金预算合理详细。
  ③具备满足技能大赛实训、集训或竞赛工作任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
  ④具有由3名以上能够提供集训或竞赛技术支持的技术专家、教练等组成的工作团队;
  ⑤具有组织技能竞赛或集训活动等经验;
  ⑥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为实训、集训或竞赛工作和工作团队提供较好的服务保障和生活场所。
  (3)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可用于实训、集训或竞赛设施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购置、耗材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邮电费以及家政竞赛宣传费。
  (4)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25(实训、集训)、0431-88690620(家政服务竞赛)
  报送材料地址:职业技能大赛的实训、集训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A座906室)、家政竞赛材料报送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
  (五)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已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内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
  (2)考核条件
  ①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须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②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③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④带动示范。就业创业服务覆盖效应显著,创业能力提升效应突出,政校企协同效应深化,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标准化服务站。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择优予以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创业指导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人才大厦603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项目入库申报直接报送省人社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县(市)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延边州各县市项目需同时报延边州财政局复核),上报省人社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入库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申请资金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项级科目。
  (二)各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所有项目入库的申报单位,需向省人社厅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需完成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入库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下载或查询。
  (四)一个单位只能申报入库一个创业项目,同时必须自2023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还须在2024年和2025年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对以前年度获得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未向人社部门报送结项报告的,不得申报本次所有项目。
  (五)涉企项目入库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4年、2025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附件:
  1.202X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2.202X年度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3.202X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4.202X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5.202X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6.202X年度创业活动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7.202X年度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8.202X年度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入库申报表
  9.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支出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