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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12-04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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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相关单位、高等院校、各相关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增强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发挥专家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确保各项评审评定公平、公正,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提质扩容,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水平,按照《吉林省人社厅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20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专家成员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评审鉴定类专家、咨询论证类专家两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3.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最新动态;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造假等不良工作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经所在单位推荐。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单位中与人力资源专业相关的副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2.高校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学科研管理人员;
  3.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人;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管一般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且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主要发挥决策咨询、课题调研、项目评选、效果评估等工作职能。
  (一)工作规划。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方面政策、规划的调研、制定、论证并提出建议。
  (二)项目评审。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政策宣传。配合省人社厅做好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工作氛围。
  三、专家推荐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PDF格式)
  (二)个人简要情况及经历材料;
  (三)学历证书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PDF格式);
  (四)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材料。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
  (六)所在单位公示情况(PDF格式)。
  四、专家资格管理
  评审专家统一入库管理,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专家资格:
  (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所在单位解聘的;
  (三)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四)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
  (五)工作原因经常无法参加评审等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五、专家费用支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评审费、鉴定费、咨询费等费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评审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标准发放劳务费。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电子版(word版)及专家入库所需其他材料(PDF格式),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二)各单位在推荐专家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注重落实组织推荐原则,履行民主推荐、选拔和公示程序。
  联 系 人:颜广发 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695  15304458730
  邮    箱:1751548081@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

  附件: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登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8日    
 
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docx
  •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