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出处 |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6/t20230608_8721508.html |
| 适用范围 | 企业 |
| 政策要点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申报程序 | 免申即享 |
| 政策咨询 | 厅失业保险处 88690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