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处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2〕1196号) |
适用范围 | 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等 |
政策要点 | (一)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二)助学金政策: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申报程序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技工院校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资助部门受理,校内公示,校长审核,学校资助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提交,联系业务指导部门审批。 |
政策咨询 |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431-886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