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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0-03-22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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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4539-6919195 2020-03-22 检验科职工,工资保健费标准 根据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中视工作性质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保健费(防疫津贴)。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的检验科,日常工作接触艾滋病梅毒结核肝炎等所有存在传染危险的血液及体液标本,疫情期间负责发热门诊的相关检验工作。另根据“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请问,检验医务工作者,应享受《通知》标准中的第几类?《通知》中第四类第三条提到的卫生监测、检验工作和我提到的临床医学检验是一个意思吗?盼回,多谢!另注:此为工资待遇问题,和此次疫情津贴发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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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白城市人社局 网上回复 您好!详情请咨询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436-320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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