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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6413-6352896 | 2019-12-20 | 退休政策执行标准 | 您好,本人,女,1967年生人。 原在本省某市级税务局工作,事业工勤编制,从2010年开始至2019年1月2日,一直在市局业务科室工作,岗位是内务兼业务管理岗。 2019年1月2日单位突然通知我退休,说是事业编工勤应该按工人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50岁就应该退休。当天发给我退休证,退休证上写的退休时间是2017年。 为此想咨询几个问题: 1.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1】48号文件精神,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身份应以50周岁前最后一个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岗位认定,属于生产岗位的应认定为工人,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应认定为干部。我一直工作在管理岗,是否应按此文件执行,55岁退休。 2.退休证上的退休日期2017年是否正确? 3.如果是按2017年退休,而我实际工作到2019年,多工作的几年工龄和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非常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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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吉林人社局 | 邮件回复 | 您好!您的问题吉林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