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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12-20 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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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6413-6352896 2019-12-20 退休政策执行标准

您好,本人,女,1967年生人。 原在本省某市级税务局工作,事业工勤编制,从2010年开始至201912日,一直在市局业务科室工作,岗位是内务兼业务管理岗。 

    201912日单位突然通知我退休,说是事业编工勤应该按工人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50岁就应该退休。当天发给我退休证,退休证上写的退休时间是2017年。 

        为此想咨询几个问题:

      1.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148号文件精神,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身份应以50周岁前最后一个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岗位认定,属于生产岗位的应认定为工人,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应认定为干部。我一直工作在管理岗,是否应按此文件执行,55岁退休。        

        2.退休证上的退休日期2017年是否正确?

        3.如果是按2017年退休,而我实际工作到2019年,多工作的几年工龄和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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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吉林人社局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吉林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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