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4-04 08:28:10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查询编号 留言时间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20190404-5244-5766591 2019-04-04 企业欠员工社保不交,各部门都不管怎么办? 企业欠员工2016年-2018年共计三年的五险一金不给交,2016年已经稽核完毕,是欠费状态。劳动监察让找社保局,社保局说没有行政执法权,法院也让找社保局,不受理这种案件。员工说自己交不用企业交,社保局说不行。我们说放弃这几年不要了,重新开户,也说不行。我想问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能解决?企业的问题难道要员工承担后果吗?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回复方式 反馈信息
2019.04.04 公主岭市人社局 网上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