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9-02-13 15:37:51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查询编号 留言时间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20190213-1451-5598389 2019-02-13 取消 遗属补助,依据什么政策?审批依据是什么? 寡居86岁老人,无业、无低保、无收入。有子女。其夫生前在行政机关退休病逝后,老人享受遗属补助。今年1月份,单位以柳河县人社局重新审批且遗属条件不够为由取消了老人的遗属补助。老人对此不理解,多次哭闹寻求原因无果。人社局在没有提供文件政策依据情况下取消了老人的遗属补助做法实有不妥。为此,我曾在此向上级领导求助,希望此事能得到解决。时至今日未收到明确回复。也没有收到回复邮件。故再次向上级领导陈述此事,恳请领导早日帮助解决为盼。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回复方式 反馈信息
2019.02.18 通化市人社局 网上回复 您好!1、遗属补助标准:根据吉人联字[1999]29号文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居住在四平市、白城市、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松原市、延吉市市区,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220元的,补助到220元;居住在县(含县级市)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200元的,补助到200元;居住在乡镇,家庭人均生活费不足180元的,补助到180元。
2、遗属家庭收入计算:吉人联字[1994]5号,遗属家庭收入计算,仍以死亡职工死亡当日户口上的人口(直系亲属,包括同居子女和同居父母的收入)为准。
以上,为遗属困难补助执行依据。你所提出的问题,因死亡职工死亡当日户口上的人口及人口收入情况介绍的不详,无法给予答复是否符合政策。请结合文件,如果符合,请与丈夫生前的单位联系申报。经单位核实后,报送人社局工资科审批。
  •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