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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2-10 2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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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3093-3546818 2017-12-10 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如何合并计算的问题 我是1974年参加工作的。2003年企业改制集体买断工龄,下岗。下岗后为了不中断社保和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至2017年(期间2008年~2014年在北京缴费68个月基本医疗保险)。今年退休,在办理医保时,工作人员说你在外地的可以转过来计算参保缴费时间。按要求我办完了所有手续。在具体核算时,因为我在吉林市连续缴费,故在异地的缴费不能合并计算,我还要再缴费(因不足15年)。为什么欠费的、中断的可以合并;按时缴费的为什么不可以用异地的缴费合并计算不足年限呢?。我理解国家的政策是只要累计交满15年就可以了;多不退,少要补。我认为吉林市医保局在计算我这种情况时,理解合并计算有偏差。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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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吉林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吉林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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