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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11-22 14: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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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9545-3509862 2017-11-22 咨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后 职工办理退休问题

您好:

情况简介:    

我是抚松县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职工,原本是财政全额事业单位,续后成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9年1月1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2016年1月1日,单位全体人员工资纳入财政,按财政全额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今年年初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出生日期:1956年4月18日。

因为国家当前正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过程中,被暂订为:推迟1年退休,至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请问:

1、本人的情况适应上述第五条规定否?

2、能按财政全额人员工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在财政专户领取退休金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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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白山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白山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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