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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7366-3508893 | 2017-11-20 | 工作津贴的问题 |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望能给予答复! 1.为何编制隶属于司法局、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和绩效都在局机关发放、属于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不享受1200元的政法工作津贴?而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都属于独立建制的参公事业单位,他们却都能享有政法工作津贴? 2.吉林省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司法助理”职位对应的“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部门层级”是“县级”,“部门性质”是“公务员法机关”,“部门属性”是“司法系统”。既然如此为何要发津贴了我们就变为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机关内的工作人员了,那么我们的编制到底属于哪里? 3.司法所是以司法局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依据行政法的规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不可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司法助理编制不属于司法局机关,那么司法助理还有资格代表司法局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么? 4.人社部规[2017]12号文件《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那么,司法助理不属于局机关,不享受此津贴,有国家人社部工资福利司的解释文件么? 顺颂商祺!盼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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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 通化12333 | 邮件回复 | 电话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