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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19 1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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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1451-3240770 2017-06-19 咨询如何为离职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我公司注册在吉林省四平市,因业务需要我公司在我国华东区域有长期出差的员工,最近有一名其中的员工离职了,他从2015年8月工作至上月,我公司因人事工作上的失误一直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他现提出要求我公司补缴他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我公司注册在四平市,只能在四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想咨询如何为这样的离职人员在四平当地补缴社会保险费,要到哪个部门去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是否需要我公司和离职的个人各自拿好各自要承担的费用一起去办理补缴?另外,个人提出如果不补缴,也可以把所有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他,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有,个人如果不拿出钱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我公司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到社保部门只补缴公司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是否可以核定出应补缴的金额?是否会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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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四平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需提供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单位与个人缴纳费用需要各自按规定比例承担。请到四平社会保险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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