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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6-14 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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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8669-3222558 2017-06-14 PET-CT是否给予报销?

您好!我父亲是在今年2月份由于腿部疼痛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通过腰部核磁检查有肿瘤,但是病原灶未找到,无法治疗。建议前往上一级医院继续诊断并治疗。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医保无法办理转院,我们家属非常着急病情不能耽误因此前往吉林省肿瘤医院进行检查,当时在门诊办理的PET-CT检查,CT检查为骶骨瘤样骨囊肿,但是病原灶也未查到,无法根据病情治疗。于是又前往北京进行诊断......现已经从北京医院治疗回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医保报销,但是被告知:“门诊的检查费用不予报销”。但是我查询《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第35条 (四)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检查费用)”里面对门诊检查费用是准予报销的呀?为什么我们当地不予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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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白城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白城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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