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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5-20 0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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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1508-3132097 2017-05-20 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加班费问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加班没有加班费,是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不适合劳动法;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所签聘用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加班是否可以适用劳动法,按照规定予以两倍或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少数自筹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请予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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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白城12333 网上回复 请拨打咨询的电话:0436-3209654   320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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