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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4-06 17: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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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6614-2606319 2017-04-06 哺乳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您好,

本人于2008年12月8日入职,2016年12月19日开始休产假,产假将于2017年5月26日期满。目前由于企业效益不好,需要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同意协商,公司给予8.5+1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过往12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计算),离职日期为5月26日。对于5月27日至哺乳期结束期间想咨询一下企业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工资的基数是什么(税前平均工资,社会最低工资还是什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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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长春12333 邮件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长春12333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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