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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28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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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9401-2594786 2017-03-28 劳务派遣允许证需要哪些资料 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允许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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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吉林12333 网上回复 您好!--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其购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明示《工商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及其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整体经营情况,经营总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四)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联系电话:0431—88690630、8869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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