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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3-16 08: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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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7105-2584626 2017-03-16 关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 本人在2012年发生事故,造成左胳膊受伤,植入钢板手术,当年没有办理城镇医疗保险,所以也没有在医院报销,而后在2013年本人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缴费一直至今,本人又在2017年2月份在医院做了取出钢板手术,问这次住院的费用可以按照城镇医疗保险的条件报销吗???能解释详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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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网上回复 您好!目前吉林省内的医疗保险属于市级统筹,您的问题需要向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确认,由于您的情况叙述的不明确不清楚您的问题属于哪级医疗保险部门的业务,请您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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