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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7791-2571377 | 2017-03-02 | 办理退休时档案与身份证、户口本年龄不一致 | 想了解一下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相关文件,我父亲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1957年的,档案中只有一页是1958年的,档案中其他的年龄都是1957年的,都与户口本和身份证的一致,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以1957年认定为退休年龄,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的,是不是应为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时间为准?谢谢您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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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 吉林12333 | 网上回复 | 您好!根据吉劳社养字〔2007〕199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答复》: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生时间认定问题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档案有效材料)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出现上述情形及其他难以确认情形的,以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户籍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的出生时间为准。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按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登记,并作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0432-62049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