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1-07 10:18:33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查询编号 留言时间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20170107-1908-2523258 2017-01-07 关于辽源市城镇居民慢性病的有关政策,包含哪些病 老人患有帕金森14年,是否符合慢性病补助范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关于慢性病补助的政策有哪些?这种病还有别的什么补助?相关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回复方式 反馈信息
2017.01.10 辽源12333 网上回复 侯晓双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老人患有帕金森氏病14年,是否符合慢性病补助范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关于慢性病补助的政策有哪些?这种病还有别的什么补助?相关的补助政策有哪些?”问题答复如下: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患者根据《关于<辽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辽人社发【2014】37号)规定,目前,我市参保城镇居民可以享受慢性心包炎、慢性胃炎、慢性肠炎、帕金森氏等43种居民门诊慢性病统筹治疗。每名参保人员每年度内可以享受3种门诊慢性病治疗待遇,每种疾病享受报销比例为400元*60%=240元的待遇。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辽源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0一七年一月九日                      
  •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