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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9401-2523256 | 2017-01-07 | 关于离职日期、退工单日期的确认问题 | 老师,您好!我于2016年3月底与东北某证券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7年1月6日我提交了辞职报告等公司内部要求的离职文件。该证券公司声称从提交辞职报告日期开始即2017年1月6日开始,停止支付工资,并且退工单日期确定为我提交辞职报告的日期。但该公司内部审核全部离职材料需要2-3周时间,这段时间我不是能够拿到退工单的。即实际离职日期和公司退工单日期不符。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当如何处理? 另外,现在他们给到我一式四份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印制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要求我填写部分内容,并要求我签字按手印。但对该合同证明书中的“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其他债务及偿还情况等)”要求我空着。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的地方并没有要求按手印,请问按手印是否是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2、我觉得要求我先签字按手印,但关键信息不让我填写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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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 网上回复 | 您好!解除合同备案属于经办业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用工备案,您的问题请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用工备案窗口联系咨询,电话:0431-88690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