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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2-09 0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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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1951-2481576 2016-12-09 以前的工龄为什么不算

您好,本人2001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于当年8月就职于梅河口市翰林学校,并签有劳动合同。

2008年,我考取了东丰县事业编教师。但在计算工龄时,教育局以我在原学校未交社保为由,拒绝承认原有工龄。

请问,我明明在翰林小学工作过,而且人证、物证俱在。为什么却不能算工龄呢?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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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辽源12333 网上回复 根据吉人字【2007】140号,2005年12月31以后录(聘)到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聘)前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朱宏伟同志只签有劳动合同,没有就职翰林学校期间的养老保险,不能计算为工龄。    ——  东丰县人社局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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