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2-05 11:21:16
  • 来源:
  • 作者:
  • 字体显示:  
查询编号 留言时间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20161205-3794-2479324 2016-12-05 我的工资和出差费用不给,怎么办 负责人您好:我是张富振,老家河北省河间市,2016年7月22日开始在吉林省一汽福伦工业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一汽车工仆项目部工作,负责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市场招商,9月份后一直拖欠工资和费用,催要工资后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发文辞退我,公司文件显示要罚款5500元,答应给我结清出差费用,结果到现在只给我结清8月份的出差补贴,现在还差我9月份和10月份的出差补贴和这两个月的工资。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负责人,我这个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要回属于我的费用和工资,谢谢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回复方式 反馈信息
2016.12.06 网上回复 您好!由于您的叙述不明确无法确定您的问题属于哪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注册地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福利报酬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责任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