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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0214-7331977 | 2020-07-08 | 跨省转移社保个人名义补缴超过3年部分不让转移的如何处理 | 本人于2019年6月份开始办理从吉林省珲春市转出到浙江省杭州市的社保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201907020909222913),因为有2013年以个人名义补缴的2009.12--2012.12月共计37个月的社保,于2019年10.31日被杭州市西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回。至今未转成功。 珲春市社保局给出的答复是没问题,必须等上级领导部门的红头文件,才能办理。办事人员说:“曾打电话咨询过省里,省里口头说个人名义补缴超过3年的这部分钱退还给本人”,口头没用必须要等红头文件上的明文规定,必须按文件执行。这一等快一年过去了。11月份我就要开始着手办理退休手续了,这2、3个月社保转不过来,怎么办理退休手续啊?(户口已转入杭州) 问一下省里什么时候才能下发关于跨省转移个人补缴超3年不能转出的社保处理方案的红头文件啊?如不发红头文件能不能就按口头上说的帮忙督促珲春社保局尽快办理呢? 还有就是补缴了37个月可不可以留下2个月,35个月的转过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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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5:19:18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邮件回复 | 您好!您的问题延边州人社局已为您邮件回复,请您注意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