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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1-10-2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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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1〕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业孵化园区:

  根据《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规〔2021〕5号)规定,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开展我省新职业(新业态)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新型经济领域: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育婴服务、家政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在线教育服务、在线医疗服务、自营驾驶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从事社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层级设置

  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新型经济领域营销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营销师、中级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和正高级营销师。

  新型经济领域社会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社会服务师、中级社会服务师、高级社会服务师和正高级社会服务师。

  三、申报方式

  (一)高新技术领域中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详见《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其他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报《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A3纸打印)及《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A4纸打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相关业绩材料册1份(纸质和电子版PDF)。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填报《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

  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等推荐申报,也可由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由创业孵化园区推荐申报。

  (三)审核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公告栏目《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审核受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四)组织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委会组织答辩评审。

  (五)结果公示。由省人社厅对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六)证书发放。由省人社厅打印证书并做好证书和评审表验印、发放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增职称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企业园区、自由职业者孵化地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址。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四)疫情防控。各材料报送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吉祥码和行程码,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联系人 :臧涛涛 88690937  史 宁 88690926

  附件:

  1.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3.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4.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doc
附件3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docx
附件4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xls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