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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2-24 14:16:00
  • 来源:
  • 作者:赵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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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人社厅_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