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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1-25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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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吉林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主线,着力探索人才工作创新举措,卓有成效开展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遴选工作。吉林省于2010年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1年开展首批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截至目前,吉林省已开展5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遴选工作,共遴选出二级岗位人选537人,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层次人才支撑和保障。

  (一)客观分类,科学评价,树立良好人才导向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专业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竞争激烈,我们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科专业,分类设定组别,分层设定指标,量化评审结构,旨在确保同类人与同类人之间相互比较、优中选优,不拘泥于单位之间的平衡。针对参评人员研究领域、方向、岗位贡献等实际,既能科学考量横向单位之间业绩成果的差异性,又能准确把握同一单位不同人选之间贡献的客观性,注重突出实绩贡献和长远发展导向,科学全面地评价参评人员的真实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真正把那些有功之才、可塑之才和堪担大任之才评选出来,树立良好的人才评价导向。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专业技术岗位遴选已形成了个人申报、单位初评排序、省人社部门答辩评审、现场公布结果的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既体现了单位用人的主体性,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又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几年来,吉林省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遴选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认可,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真正起到了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注重实绩,客观考核,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聘任和日常管理主体是具体用人单位,聘期考核由全省统一组织。 2014年,吉林省在全国首开二级教授(研究员)聘期考核先河,对聘任期满的二级教授(研究员)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受聘以来的论文、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至今已连续考核2年,累计解聘11人,缓聘24人。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选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在人才表彰、科研项目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修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扶持;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亮“黄牌”,保留一年聘期,根据下一年度补充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亮“红牌”,直接解聘。聘期考核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有效解决了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顽症”。(专技处)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