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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6-03-31 17:47:00
  • 来源:
  • 作者: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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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为支持我省人才工作事业发展,省财政共下达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5104.5万元,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24个二级项目分解下达预算,具体为:
  1.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2000万元,由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为高端人才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
  2.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工作绩效奖励资金292万元,对48所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奖励,激励高校加大毕业生就业保障力度,推动更多优秀毕业生留省发展;
  3.职业技能大赛奖励资金166万元,安排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练奖励资金,为我省在后续各级大赛中争取更高名次奠定基础;
  4.博士后获奖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奖励资金100万元,择优资助5个项目,推动高水平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有效提升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活跃度;
  5.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资金6350万元,为3247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资金,覆盖全省重点产业与重点领域用人单位,有效提升了政策吸引力,推动引才、留才质效稳步提升;
  6.支持用人单位主体柔性引才资助700万元,择优补助8家单位引进人才,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行业发展、效益提升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7.引才平台载体活动经费400万元,资助活动8项,涵盖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多个国际学术会议和高端论坛,吸引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会超1300人次,有效提升我省引才平台影响力;
  8.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补助资金120万元,支持建设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12个,带动培养技术技能骨干超过200人,初步形成技能传承与技术攻关相结合的示范效应;
  9.留学人才(回国及选派)培养经费300万元,支持35个以上重点留学人才选派工作实施,持续拓展我省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来源渠道,增强我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的能力;
  10.在站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400万元,持续支持在站博士后聚焦前沿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博士后青年人才加快成长;
  11.出站博士后留吉人才资助520万元,择优资助120人,推动博士后落地高校、科研院所或重点企业核心岗位,持续为我省吸引、补充稳定一大批高端青年科研力量;
  12.乡村人才职称评审补贴经费442.5万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励乡村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基层人才队伍稳定发展;
  13.人才培养基地补助资金(博士后设站补助)520万元,鼓励各市(州)单位创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放设站补助资金,有效提升重点单位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增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力;
  14.人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经费60万元,支持举办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者学习培训班,围绕先进地区人才工作经验开展系统学习,推动参训人员在政策执行、人才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能力明显提升;
  15.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资金300万元,将71家单位申报的60项高级研修项目列入省级研修计划,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超9000人次,显著提升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知识更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16.人才子女接收学校就学补助资金902.8万元,落实人才政策3.0版,对接收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和C、D类人才子女的学校,按照每人最高5万元给予就学补助,预期将进一步缓解高层次人才教育安置压力,增强我省人才政策环境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助力形成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人才发展生态;
  17.高层次人才“吉享卡”项目资金2270万元,落实人才政策3.0版,为高层次人才就医、出行、旅游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覆盖数万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吸引、集聚、用好各类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
  18.全省专家国内异地休假疗养资金130万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社部定期组织专家休假疗养活动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类专家积极性、创造性,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安排省内高层次专家人才到异地享受休假疗养、考察活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末,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金额3510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5104.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3460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为98.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5年,加强省级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业务层面、监督层面强化了管理。
  1.制度层面。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等30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办〔2025〕383号)工作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立项、审核、分配等相关制度,把握资金监控重点,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安全有效。 
  2.业务层面。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程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在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等层面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流程。
  3.专家管理。对评审专家实行分类组建、统一管理、选用分离、规范使用的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处室与评审专家互相回避。
  4.资金分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初评、踏查、终评等方法,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评审分配,降低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潜在风险。
  5.监督层面。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引入财务、审计、纪检参与监督,降低资金使用处室因监管力量不足产生的风险。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数量指标共设定8项,具体为:
  ①支持基金数量=2个,实际完成值2个。
  ②资助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5个,实际完成值8个;
  ③资助引才平台载体数量≥3个,实际完成值6个;
  ④安家补贴发放人才≥2600人次,实际完成值3247人次;
  ⑤资助博士后人才≥100人次,实际完成值161人次;
  ⑥资助留学人才≥15人次,实际完成值46人次;
  ⑦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45班次,实际完成值60班次;
  ⑧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3000人,实际完成值4843人。
  (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共设定4项,具体为:
  ①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②人才培训完成率=100%,前期已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获批复同意,相关资金安排和实施方案均已落实。因人才工作整体安排和年度重点任务统筹调整,对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进行了调整,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下一步,将按照既定方案于2026年度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③安家补贴发放到位率=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④项目验收合格率≥80%,实际完成值为符合计划要求。
  (3)时效指标。时效指标共设定2项,具体为:
  ①资金拨付及时率=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②材料报送及时率=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共设定1项,具体为:
  ①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4万,实际完成值为7万。
  (2)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共设定2项,具体为:
  ①政策知晓率≥90%,实际完成值为符合计划要求;
  ②受资助人才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为符合计划要求。                                   
  三、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
  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绩效指标中人才培训任务原计划于当年实施,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将全省百强企业中获评企业家纳入培训范围,进一步提升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因评选结果公布时间超出培训计划时间,未能满足原定培训组织时点,导致培训顺延。
  相关经费未发生支出,资金安排保持稳定,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系实施周期调整所致,不涉及资金用途和管理问题,不影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下一步,将按既定方案组织实施培训,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人才项目统筹规划。重点保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项目,以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项目为资助重点,取消绩效评价不高、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不高的项目。
  2.科学合理制定好项目绩效目标。在项目申报时,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制定绩效指标。
  3.高效推进人才项目实施落地。提前筹划项目实施具体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使用单位。
  (三)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
  无相关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2025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2026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与项目安排、资金规模和支持方向直接挂钩,引导各项目单位更加注重资金使用质效,提升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二是健全日常调度机制,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对接,动态掌握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资金到位和使用中的问题,推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三是严格绩效约束和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存在审计发现问题或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形的项目,依法依规采取压减、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等措施,必要时收回资金并调整支持方向,推动形成规范高效、激励约束并重的资金管理机制。
  本自评报告将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部分内容按相关要求不予公开。
 
  附件: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7日    


 
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