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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7-01-23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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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按照省委统战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吉林市分三个批次对276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价,评出A级企业78户,B级企业113户,C级企业85户。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是一项全新工作,没有既定的明确标准,吉林市创新工作方法,参考省厅拟定的《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法律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由劳动关系部门牵头,联合仲裁、社保、医保、监察等部门共同对参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提高了非公经济组织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中,形成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树立了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贡献。(吉林市人社局)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