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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6-10-14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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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我省近期调整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人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164号)。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隋忠诚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社厅厅长担任。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及时研究其他组成人员调整工作,并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调整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5号),明确了三方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