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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12-03-23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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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创业培训机构资格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提供所在单位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推荐意见(正式文件);

  二、申请单位提供注重企业发展服务: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可行性的报告(创业培训年工作目标及创业培训成功率,5年内创业培训展望及确保创办微小企业成功率措施),并承诺,申请单位或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愿意引入创业培训,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标准〉的通知》(吉劳社际字〔2007208号)和《关于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操作标准流程实施教学通知》〔2008158号)创业培训流程,承诺按照SIYB培训技术、模式和标准组织开展培训。(正式文件);

  三、填写《SIYB培训合作机构调查表》和《选择培训合作机构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打分);

  四、提供三名以上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复印件和2名工作人员助教名单。

  五、固定标准创业培训教室(80M)和设备、场地(照片);

  六、办学机构许可;

  七、培训业绩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培训或培训服务经历,并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要根据微小企业小老板的需求和培训开展技术支持、政策支持和后续服务支持,要为微小企业者以及准备创业者建立培训档案,对已经创办的微小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

  八、建立自己创业培训项目库并存有100个以上项目提供学员筛选。  

  九、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培训实习和见习基地。

  十、关系网络: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

  以上材料和推荐意见齐全整理完毕后装订成册(二册)。

  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张鑫水)